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 关于开展龙园号经销商第二轮第一批授权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龙园号经销商第二轮第一批授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17:17

各直属经销商:


“龙园号”直属经销商第一轮第一批授权自2011年1月始,至2014年1月止。为了推动经销商授权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龙园营销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普洱茶品牌提供有力保证,经研究,现就开展“龙园号”经销商第二轮授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经销商管理办法》(2013年1月6日修订),自2014年1月起,“龙园号”授权经销商分为“直属经销商”、“直属专门经销商”和“专门经销商”三类。前二类由龙园营销中心代表总公司负责管理,第三类由有关直属经销商负责发展和管理。第二类只针对2012年以前,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重新授权的原“龙园号”经销商。


二、“直属经销商”的年度销售任务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其可代表总公司发展“专门经销商”;“直属专门经销商”的年度销售任务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不能代表总公司发展“专门经销商”。上述两类经销商的年度销售业绩,均以当年向龙园营销中心直接进货为准;“专门经销商”年度销售任务原则上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其年度销售业绩以当年向有关直属经销商进货为准。


三、凡在第一轮三年授权期内,有一年考核达标的直属经销商,可自愿申报为“龙园号”第二轮第一批授权经销商。其中,2012年以前发展的原直属经销商,可申报“直属经销商”或“直属专门经销商”;2012年后发展的原直属经销商,只能申报“直属经销商”。


四、在第一轮授权期内,经有关直属经销商考核合格的专门经销商,其自愿申报新一轮授权“专门经销商”的,由有关直属经销商审核并报龙园营销中心审批后,即取得第二轮第一批授权。


五、三年考核均不达标的第一轮授权经销商,包括原直属经销商和专门经销商,在第二轮授权期内(三年)完成既定的年度销售任务(50万或20万),即取得相应的授权,享受相关待遇。可作为第二轮第二批或第三批授权。若第二轮授权期内三年均不达标,则视为新的经销商,按新的规定执行。即其取得授权,须执行一次性进货规定。


请各位授权经销商本着对“龙园号”品牌负责,对自己负责的精神,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切实做好新一轮授权申报工作。申报情况请于2013年11月底前电告龙园营销中心,以便2014年1月6日“龙园号”经销商第二轮第一批授权仪式顺利进行。届时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授权。联系电话:0871-67276772、65711780。


    特此通知


        


 


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版权所有: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 滇ICP备17011432号-1

单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渡岗乡

电话:0691-5170999、0691-2441938  网址:http://www.longyuanhao.com

龙园号茶叶旗舰店:https://longyuanhao.tmall.com

龙园号茶叶旗舰店-京东:https://mall.jd.com/index-179307.html

邮箱:13888853212@139.com、1921549241@qq.com

龙园茶业官网(龙园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