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 【公示】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调味茶
【公示】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调味茶

发布时间:2022/12/30 16:56



前 言

我公司生产的调味茶是以普洱茶、红茶、绿茶、白茶为主要原料,配以重瓣红玫瑰花、菊花、桂花、茉莉花、玉兰花、糯米香叶、柠檬、咖啡、陈皮等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拼配(或不拼配)、薰蒸(或不薰蒸)、压制(或不压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方式,工人们饮用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贸易、检验、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Q/GCS 0001S-2018《调味茶》。

本标准由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勐海龙园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朝健。


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普洱茶、红茶、绿茶 白茶为主要原料,配以重瓣红玫瑰花、菊花、桂花、茉莉花、玉兰花、糯米香叶、柠檬、咖啡、陈皮等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拼配(或不拼配)、薰蒸(或不薰蒸)、压制(或不压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方式,工人们饮用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所引用的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产品分类

3.1 根据使用茶叶品种不同分为: 普洱茶调味茶、绿茶调味茶、红茶调味茶、白茶调味茶。

3.2 根据工艺分为:紧压型调味茶、非紧压型调味茶。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普洱茶: 应符合 GB/T 22111 的规定。

4.1.2 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2 的规定。

4.1.3 绿茶: 应符合 GB/T 14456.2 的规定。

4.1.4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

4.1.5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6 重瓣红玫瑰花、 菊花、桂花、茉莉花、玉兰花、糯米香叶、柠檬、咖啡、陈皮 ;应洁净、无虫蛀、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4.1.7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限量

4.5 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4.7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GCS 0001 S-2022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配料、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5.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5.4 型式试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 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有不合格时,允许用同批产品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6.1.2 产品外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 包装牢固。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有防潮防晒设施,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放,严禁扔、摔挤;运输中应防止暴晒、雨淋及受湖。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的库内: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产品堆放时应离地、离墙,分类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版权所有: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 滇ICP备17011432号-1

单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渡岗乡

电话:0691-5170999、0691-2441938  网址:http://www.longyuanhao.com

龙园号茶叶旗舰店:https://longyuanhao.tmall.com

龙园号茶叶旗舰店-京东:https://mall.jd.com/index-179307.html

邮箱:13888853212@139.com、1921549241@qq.com

龙园茶业官网(龙园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