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茶叶文化 > 发展论坛 > 【公示】云南省企业标准《调味茶》编制说明
【公示】云南省企业标准《调味茶》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12/30 15:33


云南省企业标准《调味茶》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

标准名称:调味茶标准主要

起草人:李朝健


一. 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目的意义

我公司生产的调味茶是以普洱茶、红茶、绿茶、白茶为主要原料,配以重瓣红玫瑰花、菊花、桂花、茉莉花、玉兰花、糯米香叶、柠檬、咖啡、陈皮等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拼配(或不拼配)、薰蒸(或不薰蒸)、压制(或不压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方式,工人们饮用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贸易、检验、仲裁的依据。 


二. 企业标准编制过程

2022年我公司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对公司调味茶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余指标根据产品实际制定。 


三. 产品的原料要求、生产工艺

普洱茶: 应符合 GB/T 22111 的规定。 

红茶:应符合 GB/T 13738.2 的规定。 

绿茶: 应符合 GB/T 14456.2 的规定。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重瓣红玫瑰花、 菊花、桂花、茉莉花、玉兰花、糯米香叶、柠檬、咖啡、陈皮 ;

应洁净、无虫蛀、无污染、无霉变、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经拼配(或不拼配)、薰蒸(或不薰蒸)、压制(或不压制)、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艺制成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方式制成供工人们饮用的调味茶产品。 


四. 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1.1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1.2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限量


1.3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1.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 

1.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1.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2 检验规则 

2.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配料、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2 抽样 

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2.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2.4 型式试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 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指标有不合格时,允许用同批产品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 与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的比较

我公司调味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调味茶标准来制定和生产,且已达到调味茶国家标准要求各项要求和指标。


六. 引用标准、参考资料

GB/T 22111 国家普洱茶生产标准 

GB/T 13738.2 国家红茶生产标准 

GB/T 14456.2 国家绿茶生产标准 

GB/T 22291 国家白茶生产标准 

GB 5749 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分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灰分测定 

GB/T 83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浸出物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含量测定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 

GB/T 8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取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云南西双版纳州古茶山茶业有限公司 滇ICP备17011432号-1

单位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大渡岗乡

电话:0691-5170999、0691-2441938  网址:http://www.longyuanhao.com

龙园号茶叶旗舰店:https://longyuanhao.tmall.com

龙园号茶叶旗舰店-京东:https://mall.jd.com/index-179307.html

邮箱:13888853212@139.com、1921549241@qq.com

龙园茶业官网(龙园号)

友情链接